發布時間:2021-12-23 11:10:17 瀏覽:948 來源:海芝通
所謂過放電是指鋰電池放電后,鋰電池在電壓下降到一定值后繼續放電,導致過放電。通常放電截止電壓是根據放電電流確定的,即判斷是否過放電的臨界電壓值。對于3.7V的鋰電池而言,0.2C-2C放電一般設定3.0V,3C以上放電,例如如果5C或10C放電,設置為2.4V。
鋰電池過放電經常給鋰電池帶來災難性的后果,尤其是大電流過放電或反復過放電,這對鋰電池的電氣性能有較大的影響。
這就像一個人一次失血300到500毫升,不會影響一個人的健康。然而,一旦失血過多,一個人的正常身體功能就無法維持,在一定程度上,人就會死亡。對于鋰電池,過度放電會增加鋰電池的內部壓力,
正、負極活性物質的可逆功能被破壞。即使通過充電進行補救,也很難全部恢復。自然容量明顯減弱,鋰電池衰減到一定程度報廢,沒有辦法讓報廢的電池復活。
為了避免過度后果,我們應該根據鋰電池本身的特性在早期設置保護參數,并在以后使用它們,我們應嚴格遵守使用說明書中的 “鋰電池使用規定”,以確保質量和數量。
最好給鋰電池留下 “剩余電量”,就像“做事留一線,日后好見面”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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